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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试行)

    来源:遵义市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行业协会  2013年12月23日

    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管理指引(试行)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经营,维护融资性担保市场秩序,根据中国银监会《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银监发〔2010〕77号)、《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贵州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和各市(州)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

    本指引所称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制和公司制以外的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指省金融办依法颁发的特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法律文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副本的记载内容在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同时记载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年检情况。

    第四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由省金融办统一制作。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换发、补发须到省金融办办理。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按照《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批工作指引》中分级审批权限办理,市(州)监管部门注销后的许可证应上缴省金融办。

        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第六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按照《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年检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年检。

    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行机构编码终身制(编码规则见附件2)。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如遗失或损坏,申请补发或换发经营许可证时,原机构编码继续沿用。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如被注销,该机构编码自动作废,不再使用。

        第八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机构名称

       (二)注册资本

       (三)业务范围

       (四)营业地址

       (五)机构编码

       (六)发证机关及公章

       (七)有效期限

       (八)颁发日期

    第九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高不超过5年。

    新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年;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年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年检合格的,新换发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延长至3年。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年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连续3年年检合格的,新换发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延长至5年。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应提前90日向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换发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不再延续的,应提前90日向发证机关和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注销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应按照《贵州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经监管部门许可后颁发、换发或缴回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正本应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副本应安排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节  许可证发放与注销

        第十二条 监管部门根据行政许可决定向融资性担保机构颁发、换发、补发经营许可证的,应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换发、补发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向省金融办申请领取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市(州)监管部门工作联系函

       (三)融资性担保机构章程

       ()融资性担保机构(筹建)介绍信

       ()经办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应向监管部门申请补发、换发经营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遗失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在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重新申请领取新证时须附遗失情况说明。

        经营许可证损坏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先缴回旧证再重新申请领取新证。 

        第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出现以下情形时,应注销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被撤销的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被撤回的

       (三)融资性担保机构解散的

       (四)融资性担保机构破产的

       (五)融资性担保机构被撤销的

       (六)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不再延续的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融资性担保机构被注销经营许可证的,应在收到监管部门有关文件、法律文书或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将经营许可证缴回发证机关。逾期不缴回的,由融资性担保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及时依法收缴。

        第十六条 颁发、换发、补发、注销经营许可证,监管部门应在指定的网站或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公告的具体内容应包括:机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营业地址(住所或分支机构所在地)、机构编码、流水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第三节  内部管理

        第十七条 监管部门应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依法披露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 监管部门应按照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编码规则制作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加盖监管部门公章。

        第十九条 监管部门应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作为重要凭证专门管理,建立经营许可证颁发、换发、注销、收缴、销毁登记制度。   

        第二十条  许可证管理原则上实行“证账分管、证印分管”的内部控制要求。

        “证账分管”是指许可证实物管理与台账管理应当分岗负责。监管部门对许可证实物应当做到专人管理、专库(或专用单证柜)保存;建立许可证使用台帐,保证账实相符。

        “证印分管”是指许可证应当与专用印章实行分开管理、分人使用。

        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属于重控文件。空白、作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均应存放至具备防火、防盗措施、须由两把钥匙(或一把钥匙、一个密码)才能开启的文件柜中。两把钥匙(或一把钥匙、一个密码)需分两人持有,互不借用(持有钥匙的一方不得知悉密码)。

        许可证的入库存档和领用出库应经相关领导签字认可,并在台账上进行记录。开启、关闭文件柜应由两人同时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废证、收回的旧证、依法注销和缴回的经营许可证,应加盖“作废”章,作为重要凭证专门归档,定期销毁。

    许可证的销毁,监管部门应由两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销毁。许可证销毁的,应填写销毁清单,并在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台账上作相应记录。

        第二十三条 空白许可证遗失的,应在监管部门网站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旧证作废。

     第四节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指引由省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填写说明》

              2.《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编码规则》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填写说明

    一、机构名称:全称填写。字体为宋体,字号为28号。

    二、注册资本:资本金额用汉字大写填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20号。

    如:叁亿捌仟伍佰壹拾陆万元人民币。

    三、业务范围:以省金融办批准文件所列经营范围为准。字体为宋体,字号为20号。

    如: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

    四、营业地址:住所或分支机构所在地,以机构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为准。字体为宋体,字号为20号。

    如:×× 省×× 市×× 区××路(街)××号。

    五、机构编码:由省金融办统一编制。字体为宋体,字号为20号。

    六、发证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字体为宋体,字号为20号。

    七、有效期限:按公历、汉字小写填写。

    如:至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八、年月日(公章):按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以发证日期为准,并加盖省金融办公章。字体为宋体,字号为20号。

    如:2010年11月19日。

    注:X 为名称或数字。

    附件2

    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编码规则

    省别号(第1位),贵州省的简称“黔”。

    市别号(第2-3位),表示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

    构所在的市。省直为00,贵阳市为01,遵义市为02,六盘水为03,安顺市为04,毕节市为05,铜仁市为06,黔东南州为07,黔南州为08,黔西南州为09。

    年序号(第4-7位),表示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的时间,以年为单位,选择纪元年号数字组成。如:1998年设立填写1998,2010年设立填写2010。

    4.组织形式编号(第8位),表示融资性担保机构属哪种组织形式。如1表示为有限责任公司;2表示为股份有限公司;3表示事业单位法人;4表示社团组织法人;5表示合伙企业;6表示其他。

    5.内、外资代码(第9位),表示融资性担保机构是中资、外商及港、澳、台商独资还是合资、合作机构。其中:1表示国有独资机构,2表示国有控股机构,3表示国有参股机构,4表示民营独资机构,5表示民营合资机构,6表示外商及港、澳、台商独资机构,7其他。

    6.分支机构编号(第10位),表示融资性担保机构是否为分支机构及分支机构性质。分支机构编号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表示该机构不是分支机构;1表示该机构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表示该机构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7.顺序号(第11-13位),表示该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准设立的先后顺序。如:第5个,顺序号填写005;第15个,顺序号填写015。

    联系电话

    0851-2821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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