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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批工作指引(试行)

    来源:遵义市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行业协会  2013年12月23日
    贵州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批工作指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有关审批事项的审批效率和质量,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组建工作要点
    (一)筹建的主要工作
    1.确定发起人(出资人)。
    2.履行法律手续。召开发起人大会,全体发起人(出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签订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确定拟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发起人(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律程序审议通过同意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称“申请人”)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3.制定筹建方案。申请人对拟设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形成筹建工作方案。
         4.预先核准名称。申请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申请开业前的主要工作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起草公司章程草案及各项规章制度。申请人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起草公司章程草案及财务、业务、风险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2.召开创立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公司章程草案及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主要管理制度等议案,选举董事、监事。
    3.召开董事会、监事会。选举拟任董事长、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
    4.申请人就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人选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
         5.验资。发起人(出资人)认缴全部出资额后,申请人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三)开业申请材料及有关要求
         1.申请材料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并且各部分间有明显分隔标识。纸张幅面为标准A4纸张规格(需要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
         2.申请材料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有“XX担保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三号字体书写。
         3.申报材料除有关材料复印件及个人签名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填写外,一律打印。申报材料版面干净、整洁,不得涂改。
         4.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英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
         5.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应加盖筹建工作小组公章。
    6.申请材料按照如下顺序装订,并标明页码:
    (1)关于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请示
    (2)××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请表
         附:①可行性分析报告
         ②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3)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组织架构图
    (5)股东协议书(应载明股东名单及其出资额、股权比例)
    (6)股东承诺书
    (7)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同意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其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决议
    (8)筹建工作委托书
    (9)筹建工作小组成员简历
    (10)筹建工作方案
    (11)筹建工作报告
    (12)关联方申明
    (13)验资报告
    (14)股东基本情况(包括股东资信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15)拟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6)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有关事项的决议
    (17)公司主要管理制度
    (18)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19)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申请审批流程
         按照注册资本审批权限实行分级审批,其中,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由市(州)监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审批;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以下的,由市(州)监管部门审批,并将同意的批复抄报省金融办备案。
         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州)监管部门按照其实际权限执行。
    1.受理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提交材料的经办人员应当出示筹建工作小组介绍信(原件)和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监管部门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附件2)。对材料不完备的申请,监管部门应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
    2.审查
    (1)监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作出书面说明解释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解释。
    (2)监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进行核查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①要求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
      ②要求负有法定职责的有关中介机构作出书面说明;
         ③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实地核查;
         ④直接进行实地核查;
         ⑤约谈申请人。
         3.审批
    (1)市(州)监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按规定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予以批准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设立申请表复印件及批复抄报省金融办备案。
    (2)超过市(州)监管部门审批权限的,由市(州)监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初审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初审通过的,市(州)监管部门应出具初审意见报告(附件3),与申请材料正本一同报省金融办审批,申请材料副本自留存档。省金融办自收到材料之日起按规定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监管部门批准开业的,应于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向融资性担保公司颁发经营许可证;对不同意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对经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金融办统一在指定的互联网站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布。
    (4)筹建工作小组收到核准开业的批复文件和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持批复及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000万以下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备案后的公司章程报市(州)监管部门存档;注册资本5000万(含5000万)以上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备案后的公司章程分别报市(州)监管部门、省金融办存档。备案时限不得超过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
    (5)在营业执照、凭证、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依照有关规定开业。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得办理各项业务。领取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未开业的,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市(州)监管部门应责令其缴回许可证并报省金融办。
    二、变更申请
    (一)变更审批权限
        1.注册资本5000万以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市(州)监管部门审批。涉及增资到5000万(含5000万)以上的,由市(州)监管部门初审后报省金融办审批。
        2.注册资本5000万(含5000万)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涉及业务范围调整,公司住所变更,名称变更,章程变更,由市(州)监管部门审批。
        3.注册资本5000万(含5000万)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经营区域调整,变更注册资本,组织形式变更,分立或者合并,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市(州)监管部门初审后报省金融办审批。
        4.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为融资性担保机构,一律由市(州)监管部门初审后报省金融办审批。
         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州)监管部门按照其实际权限执行。
    (二)变更申请程序
        1.融资性担保公司向市(州)监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2.市(州)监管部门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予批准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予以批准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申请表复印件及批复抄报省金融办备案。
    3.超过市(州)监管部门审批权限的,由市(州)监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报告(参照附件3)后报省金融办审批,省金融办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予批准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或市(州)监管部门并退回申请材料;予以批准的,下达同意变更的批复,并抄送市(州)监管部门。
        4.涉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变更的,监管部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换发经营许可证。
    5.融资性担保机构持批复及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取得新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备案后的公司章程报监管部门备案。
    (三)办理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融资性担保公司关于变更XX的请示
    2.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
        3.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可行性分析报告(拟增资机构提供)
         6.股东大会决议
         7.公司最近1-3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
         8.新股东名册
         9.拟增资股东承诺书
         10.拟增资股东情况
    (1)企业法人股东情况
    ①基本情况(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法人股东资产审计报告
         要求:出具最近1-3年的年度审计报告,说明最近1-3年盈利水平和资产负债率情况,结论必须阐明法人股东具备向外投资的能力(骑缝章公章)。
         ③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④法人股东信用报告(由人民银行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重点反映有无重大违约失信记录,附贷款卡复印件)。
    (2)各自然人股东情况
    ①个人股东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信用报告。
        ②入股资金来源证明,应载明个人收入情况,入股资金来源情况(是否为自有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等;个人财产和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近3个月银行流水,个人有经营实业的,应提供公司最近1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11.关联方申明(持5%以上股权的新增股东提供)
         12.验资报告
         13.公司原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14.经办人员的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明文件
         15.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业务范围调整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融资性担保公司关于变更XX的请示
        2.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
        3.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可行性分析报告(新增业务范围的企业提供)
        6.最近年度经营情况审计报告
        7.股东大会决议
        8.新增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
        9.公司原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10.经办人员的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明文件
        11.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公司住所变更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融资性担保公司关于变更XX的请示
    2.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
        3.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新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
        6.公司原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7.经办人员的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明文件
        8.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组织形式变更,应提交以下资料:
    1.融资性担保公司关于变更XX的请示
    2.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
        3.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有权机构批准文件
        6.股东大会决议
        7.法律意见书
        8.公司原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9.经办人员的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明文件
        10.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分立或者合并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融资性担保公司关于变更XX的请示
    2.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
         3.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有权机构批准文件
        6.可行性分析报告
        7.股东大会决议
        8.法律意见书
        9.分立(合并)方案
        10.分立(合并)协议
        11.分立后新设及存续公司的章程草案(合并后公司章程草案)
        12.分立(合并)后公司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要求同变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
        13.分立(合并)后公司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沿用原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供)
        14.分立(合并)后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5.经办人员的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明文件
        16.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仅限股权转让,不涉及注册资本增加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融资性担保公司关于变更XX的请示
    2.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
        3.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拟受让股东情况
        6.新股东名册
        7.股东大会决议
        8.公司原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9.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10.股东承诺书(新增股东提供)
        11.关联方申明(新增股东提供)
        12.经办人员的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明文件
        13.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融资性担保公司关于变更XX的请示
    2.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
        3.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拟任人守法尽责承诺书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信用报告
        8.股东大会决议(变更董事、监事提供)或董事会决议(变更高级管理人员提供)
       9.任职情况登记表
        10.拟任人相关身份、学历证明材料
        11.经办人员的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明文件
        12.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名称变更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融资性担保公司关于变更XX的请示
    2.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
        3.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复印件
        6.股东大会决议
    7.公司原章程
    8.公司章程修正案
        9.经办人员的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明文件
        10.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公司章程变更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融资性担保公司关于变更XX的请示
    2.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
        3.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股东大会决议
        6.公司原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7.经办人员的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明文件
        8.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变更经营区域,应提交以下资料:
    1.融资性担保公司关于变更XX的请示
    2.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
        3.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可行性分析报告
        6.最近1个年度经营情况审计报告
        7.最近3个月财务报表在保业务明细表
        8.公司最近1-3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
        9.公司原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10.经办人员的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明文件
        11.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提交以下资料:
    1.融资性担保公司关于变更XX的请示
    2.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可行性分析报告
        5.股东会决议
        6.公司原章程
        7.公司新章程草案
    8.公司最近1-3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贷款卡复印件,公司最近1-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最近3个月财务报表、在保业务明细表)。
        9.股东承诺书
       10.验资报告
    11.公司股东的基本情况
    (1)各法人股东情况:
    ①基本情况(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②法人股东资产审计报告
        要求:出具最近1-3年的年度审计报告,说明最近1-3年盈利水平和资产负债率情况,结论必须阐明法人股东具备向外投资的能力(骑缝章公章)。
        ③法人股东信用报告(由人民银行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重点反映有无重大违约失信记录,附贷款卡复印件)。
        ④近3个月财务报表
    (2)各自然人股东情况
    ①个人股东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信用报告。
       ②入股资金来源证明,应载明个人收入情况,入股资金来源情况(是否为自有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等;个人财产和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有经营实业的,应提供公司最近1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12.关联方申明
       13.拟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拟任人情况介绍,包括拟任人简历,并附相关身份、学历证明材料
    (2)拟任人守法尽责承诺书,并附无犯罪记录证明、信用报告
    (3)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14.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15.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16.经办人员的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明文件
       17.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终止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申请终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予以解散。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终止的程序
        1.融资性担保公司出现上述第一项情形,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续存。
        2.因出现上述第一、第二、第四、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而解散的,终止程序如下:
        ①召开股东大会,通过终止的决定;
        ②确定清算组及其负责人;
        ③向市(州)监管部门提出申请,上缴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获得监管部门批准文件;
        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由市(州)监管部门初审后报省金融办审批;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以下的,由市(州)监管部门审批,并将批复抄报省金融办备案。
        ④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通知债权人,并在适当的媒体上对相关情况进行公告,通知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⑤债权申报和登记;
        ⑥确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
        ⑦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⑧制作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3、因公司分立或者合并需要解散需要解散的,按照本指引“变更申请”中涉及“分立或者合并”的规定办理。
        对终止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金融办在指定互联网站上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布。
    (三)申请终止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融资性担保公司终止申请表
    3.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股东大会议决议或出资人决定
    6.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四)申请终止获批后需提交备案的材料
    1.清算方案
    2.财产分配方案
    3.清算组出具的债务清偿证明
    4.清算报告
    5.依法实施破产的,需提供人民法院的破产宣告
    6.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主要发起人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为避免股权结构过于分散,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鼓励股东由20个以下组成;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鼓励发起人有2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机构名称
    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三)注册资本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首次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剩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四)筹建工作小组及其组成
      筹建工作小组由作为主要发起人(出资人)商其他发起人(出资人)成立;其成员组成及职责须经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审议通过。
    (五)设立方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其中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
    (六)公司治理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照因地制宜、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建立和设置公司组织架构。
        融资性担保公司要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简设置职能部门,确保机构高效、安全、稳健运行。
    五、有关审核要点
    (一)设立审核要点
        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组建工作的政策指导,严格按照设立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受理筹建及开业申请材料,并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1.申请材料要件齐全,格式符合要求。
    2.监管部门应在审批前约谈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记录表见附件4)。
        3.拟设立机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可行性分析论证充分,业务发展规划周密详实。
      4.可行性报告应当载明主要业务区域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内容。
        5.发起人(出资人)履行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其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程序完备、内容合法合规。
    6.对筹建工作小组的委托授权合法有效。
        7.筹建工作方案中关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符合监管要求,组建方案切实可行。
        8.业务发展规划周密详实,有明确的服务目标和手段,金融服务能够覆盖适当地域和人群。
      9.公司章程草案合法合规,内容完备可行。应写入经营范围、决策机制、合规经营、风险防范、信息披露和应急措施等相关内容,并将《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23条、第24条、第26条和第38条内容写入公司章程草案。
    10.股东符合规定的条件,股权结构符合监管规定。
    (1)股东为企业法人
       ①企业法人为主发起人,应连续经营3年以上且经营业绩良好,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近3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所在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企业法人股东有充足的货币资金,原则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法律法规未禁止其向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
    ③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或集合资金入股,具备持续出资能力并了解融资性担保业务的风险、流程和相关规定。
    (2)股东为自然人
    ①发起人(股东)为自然人的,其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或集合资金入股,具备持续出资能力并了解融资性担保业务的风险、流程和相关规定,无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②个人有经营实业的,其经营的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情况良好,近三个月流水正常。
        11.信用报告由人民银行或与人民银行系统联网,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的商业银行打印,企业法人股东还需到工商管理部门打印信用报告。信用报告的报告日期应在报送申请材料之日前的一个月之内。
      12.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符合《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银监发﹝2010﹞99号)、《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第6号)等相关规定。
        13.资本金符合规定。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所有出资均需为货币形式。出资人以实物、投资份额、无形资产等出资的,不予核认。
        14.经营范围符合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的要求。
      15.验资报告符合法律规定,约定的审计内容完备,验资机构资质合法。
    (1)验资报告内容完备,验资机构无保留意见;
    (2)资本金入账的银行回单、对账单与报告情况匹配;
    (3)出资人的资产负债表中是否将本项投资列入“长期投资”项目;
    (4)出资人的现金流量表中是否有与其出资事项的对应现金流出;
    (5)验资机构资质合法。
      1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
      17.公司治理合理,组织架构清晰,内控制度健全,高级管理人员配备合理。
        内控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制度:
    (1)财务制度
    (2)资本金管理制度
    (3)信息披露制度
    (4)业务管理制度
    (5)风险审查制度
    (6)担保业务审批制度
    (7)风险预警及应急预案制度
    (8)保证金管理制度(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照《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开设客户保证金专户,建立客户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保证金收取、退还及代偿的标准、条件和程序,以及专户管理要求等)
    18.监管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董事会权限的规定审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
    (二)变更审核要点
        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
    1.申请材料要件齐全,格式符合要求。
        2.申请应当载明拟变更注册资本金额、变更注册资本前后股权结构,变更注册资本的原因及必要性等事项。
        3.其他审查要件与本指引涉及注册资本的要件一致。
        涉及业务范围调整的:
    1.申请材料要件齐全,格式符合要求。
    2.是否具备新增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
        3.应注意是否新增业务内容,新增业务是否属于需要监管部门前置审批的范围,是否属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联席会议明确禁止的范围。如属于审批范围,则对其必要性、合理性以及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综合评价之后予以审批。不属于审批范围或属于禁止类业务范围的,对申请人进行告知,不予受理。
        4.其他审查要件与本指引涉及范围调整的要件一致。
        涉及公司住所变更的:
    1.申请材料要件齐全,格式符合要求。
    2.审查要件与本指引涉及公司住所的要件一致。
        涉及组织形式变更:
        1.申请材料要件齐全,格式符合要求。
        2.重点审查变更组织形式原因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3.法律意见书内容完备,并无保留意见。
    4.审查要件与本指引涉及组织形式的要件一致。
        涉及分立或者合并的:
    1.申请材料要件齐全,格式符合要求。
    2.应载明拟分立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分立的原因和必要性,公司分立所做的前期工作及分立安排,分立后新设及存续公司的注册资本、业务范围、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额和比例等内容。
        3.应载明拟合并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合并的原因和必要性,合并公司所做的前期工作及合并安排,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业务范围、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额和比例等内容。
        4.应比照新设立的公司进行材料的准备和申请,同时,申请人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相关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内容完备,并无保留意见。应注意企业风险处置、责任承担机制的变化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5.其他审查要件与本指引涉及分立或者合并的要件一致。
        涉及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
        1.申请材料要件齐全,格式符合要求。
        2.变更后的股东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
        3.其他审查要件与本指引涉及股东的审查要件一致。
        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
        1.申请材料要件齐全,格式符合要求。
        2.监管部门应在审批前约谈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审查要件与本指引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要件一致。
        涉及名称变更的:
        1.申请材料要件齐全,格式符合要求。
        2.新名称应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查要件与本指引涉及名称的审查要件一致。
        涉及公司章程变更的:
        1.申请材料要件齐全,格式符合要求。
        2.审查人员应注意其公司章程的变更事项是否涉及其他变更事项内容,如有涉及应通知申请人按所设变更事项的资料目录补充资料,并按相关指引进行审理。
        3.对不涉及其他变更事项的公司章程变更,审查人员要注意其变更后的公司章程仍应符合本指引对章程的规范。
        4.其他审查要件与本指引涉及公司章程的审查要件一致。
        涉及变更经营区域的:
        1.申请材料要件齐全,格式符合要求。
        2.申请变更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至少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且年检结果为合格,经营情况良好,对融资性担保业务已经具备一定经验。
        3.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配备有与其拟申请经营区域相对应的从业人员。
    4.审查要件与本指引涉及经营区域的审查要件一致。
        涉及非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为融资担保公司的:
        1.申请材料要件齐全,格式符合要求。
        2.重点审查变更的原因及必要性。
        3.监管部门应在审批前约谈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审查要件与本指引涉及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查要件一致。
    (三)终止审核要点
      1.申请材料要件齐全,格式符合要求。
      2.申请终止的事由真实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清算程序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
        4.对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业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处理完结。
      5.涉及公司破产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单独调整。
      6.清算过程中监管部门应视实际情况要求清算组汇报清算工作进度或进行现场核查,全面把握清算组工作情况,如发现有违规违法问题,应及时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法院沟通。
    六、 其他
    (一)各市(州)监管部门应在本指引基础上制定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批工作实施细则。
    (二)非公司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外商投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参照本指引执行。
    (三)本指引所指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
    (四)本指引由省金融办负责解释。
    (五)本指引自2013年1月5日起执行。

    附件:1.省政府授权市(州)监管部门权限目录
    2.业务受理通知书
    3.初审意见报告
         4.谈话记录表
         5.设立申请材料样本
         6.变更申请材料样本
         7.终止申请材料样本
         8.审批流程图


















    附件1

    各市(州)监管部门审批权限目录

    地区 审批权限 政策依据
    贵阳市 辖区内注册资本2亿元以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批 《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阳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0〕15号
    毕节市 辖区内注册资本2亿元以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批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1〕13号








    附件2

    ⅹⅹ市(州)融资性担保公司
    业务受理通知书
    事项名称 ( )1.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请
    ( )2.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
    ( )3.融资性担保公司终止申请
    ( )4.融资性担保公司年检
    申请人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受 理 处 理 情 况
    予以受理 同意受理。
    申请人应按照市(州)监管部门另行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受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不予受理 理由(一项或多项):

    ( )1、本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格式要求。

    ( )2、本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 )3、其他原因:

    受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受理单一式两份,申请人与受理人各执一份。
    附件3
    ××市(州)监管部门文件

    ××市(州)×报﹝××××﹞×号

    关于××融资担保公司设立申请 初审意见的报告
    贵州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担保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请示》(××司报﹝××××﹞×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根据有关法律和《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中的内容和涉及到的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核和调查,具体审查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审核调查内容
       (一)筹建工作情况
        筹建工作小组成员情况、筹建工作方案与执行情况。
       (二)股权设置与股东资格情况
        股东数量及构成情况,其中法人股东数量,自然人股东数量。股东规范全称及持股比例等情况。
        法人股东经营情况,包括净资产数额、资产负债率、利润等。法人股东的由人民银行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情况。
        自然人股东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股东由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情况,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所有股东入股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持续出资能力等情况。
    (三)机构条件情况
        拟设立公司的工商预核名、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数额、住所等情况;公司的关联方情况、拟开展业务的区域、拟经营业务范围情况;公司章程、主要管理制度、公司部门及岗位设置;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方案情况;营业场所情况。
    (四)人员资格情况
        拟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情况是否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设立资料情况
     设立申请资料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齐全性评价。
     设立申请材料内容是否属实,表述是否准确。
     设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的形式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补充的情况
        二、审核意见
        提出审查时发现的问题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事项。
        经认真审核和调查,我们认为××担保公司筹建工作小组递交的设立申请材料中的内容和涉及事项属实并符合(基本符合)我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的有关规定,建议同意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
        我们承诺在该公司获准成立后做好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工作,加强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我们对本审核意见书的内容负责。
        
        
        
        
         ××市(州)监管部门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记录表
    谈话人 单 位 职 务
    被谈话人 单 位 现任职务
    拟任职单位 拟任职务 任职时间
    性别 出身年月 政治面貌
    担保行业
    从业年限 金融业 从业年限 相关行业
    从业年限
    职 称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记录人 参加人
    谈话事由
    谈 话 内 容
















    被谈话人(签字):
    谈话人(签字): 记录人(签字):
    注:如属任职资格谈话,“单位”及“职务”栏填写拟任人员前单位及职务,“任职时间”不填;如属告诫谈话,“拟任单位”及“拟任职务”两栏不填,“任职时间”填写现任职务任职时间
    附件5

    ××融资性担保公司
    设立申请材料
    (样本)












    ××融资性担保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年××月××日


    设立申请材料目录

        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的请示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请表
        附:1.可行性分析报告
         2.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章程(草案)及公司组织架构图
    四、股东协议书(应载明股东名单及其出资额、股权比例)
    五、股东承诺书
    六、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同意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其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决议
    七、筹建工作委托书
    八、筹建工作小组成员简历
    九、筹建工作方案
    十、筹建工作报告
    十一、关联方申明
        十二、验资报告
        十三、股东基本情况
            十四、拟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材料
        十五、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十六、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有关事项的决议
        十七、公司主要管理制度
        十八、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九、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设立申请材料一

    ××融资性担保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文件

    ××司报〔××××〕×号

    关于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请示
    贵州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文件应载明的主要内容
        1.××、××……拟出资组建××担保公司(内容包括: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拟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主要股东的简要情况介绍、筹建工作情况等)。
    2.申请开展业务区域、申请业务经营范围。
        3.公司联系方式
        4.全体股东认可(签名、盖章)
                   ××××××××(公司筹备组公章)
    年 月 日
    抄送:市(州)监管部门


    设立申请材料二

    贵州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请表

    一、基本情况(筹)
    公司名称
    组织形式
    公司性质 □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民营独资 □民营合资 □外商及港、澳、台商独资 □其他
    拟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金(万元) 其中:国有资本
    股东人数 从业人数
    拟申请经营地域范围
    拟申请经营业务范围 主营: □ 贷款担保 □ 票据承兑担保 □ 贸易融资担保 □ 项目融资担保 □ 信用证担保 □ 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兼营: □ 诉讼保全担保 □ 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 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 、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 使用不高于净资产20%的自有资金进行符合规定的投资。
    □ 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公司通讯地址 邮编
    二、股权结构(全体股东)
    股东名称 法人股东成立时间和注册资本自然人股东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三、拟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拟任职务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职称 学历 学位 从事担保或相关工作年限 联系电话







    四、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名称 主要职责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五、其它
    真实性声明 郑重声明,呈交的所有材料均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1.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 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
        2.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设立申请材料三

    ××公司章程(草案)
        
        章程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要求外,还应把《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23条、第24条、第26条和第38条内容写入章程。 (所有股东应签字、盖章及手印)
    《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三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按季度向审批部门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本金运用情况、经营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附:公司组织架构图
    设立申请材料四

    股东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过各股东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融资性担保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法人出资人证明:法人名称、注册号、住所和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出资人证明: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和住址
        三、协议内容至少包括
        1、公司名称与注册资本;
        2、公司的宗旨、经营范围;
        3、公司的设立方式和组织形式;
        4、各出资人的股权比例及出资额;
        5、出资时间;
        6、股东的义务;
        7、争议解决。
        四、法人出资人提交同意投资入股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五、所有股东签字(手印)、法人签字和盖章
        六、附出资人名单表
    设立申请材料五

    股东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出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是真实的,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三、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保证不抽逃入股资金,并愿意根据担保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自身投资能力,持续增加资金投入。
        四、承诺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不从事非法放贷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股东应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全体股东签章

    设立申请材料六

    发起人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三、参加会议发起人:
       1、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2、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3、·······················
    四、会议决定事项:
        本次会议由出资主发起人 召集主持,会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同意出资设立XXXXXXXXXXXXXXX担保有限公司;
        2、决定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其履行组建工作职责。
        附件1:XXXXXXXXXX公司筹备工作委托书
        附件2:筹建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及简历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设立申请材料七

    XXXXXXXXXX公司筹备工作委托书
       
    委托人(发起人):
    被委托人(筹备工作组组长及成员):
    委托事项: 开展XXXXXXXXX公司组建工作
    筹备工作小组享有如下权限:
    1.向审核机关提交开业申请的全部材料;□同意 □不同意
    2.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同意 □不同意
    3.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同意 □不同意
    4.向审核机关领取相关批复文件; □同意 □不同意
    5.被委托人可以更正的其他项:
    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全体发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设立申请材料八

    筹建工作小组成员简历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贴照片处
    年 龄 籍 贯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学 历
    专 业 专业资格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职务(组长或成员) 入股金额(万元) 占股本比例
    教育、工作、培训 经历(教育经历从高中以上写起) 起止年月 教育/工作/培训单位










    个人承诺 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无违法犯罪行为;守法经营,严守诚信,公正履职。


    签字:
    年 月 日


















    设立申请材料九

    筹建工作方案
        
        筹建工作方案应包含出资人会议安排、公司成立目标及规划、公司部门及基础人员安排、公司制度制定、开户注资、验资、聘请法律顾问、选址定址、申请开业等环节的相关内容。














    设立申请材料十

    筹建工作报告

        筹建工作报告应包含公司成立背景、主要发起人情况、筹备成立过程各项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或计划。














    设立申请材料十一

    ××公司关联方声明书
    我方申明,截止××年××月××日(或:××变更后),与我方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和单位名单如下,无任何保留:
    关联方名称(全称) 注册地点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经济性质或类型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明号码) 关联关系说明 持股情况汇总 其他












    申明人签章:




    担保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担保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一)担保公司的内部人;
    (二)担保公司的主要自然人股东;
    (三)担保公司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
    (四)担保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担保公司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对担保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担保公司的内部人包括担保公司的董事、总公司和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担保公司重要决策的其他人员。主要自然人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担保公司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应当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二、担保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一)担保公司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
    (二)与担保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或个人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担保公司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担保公司或可对担保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担保公司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非自然人股东。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担保公司。所指企业不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控制是指有权决定担保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并可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或一致行动时,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重大影响是指不能决定担保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但能通过在其董事会或经营决策机构中派出人员等方式参与决策。
    设立申请材料十二

    验资报告

    要求:
        一、提供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每页加盖验资机构公章)。
        二、验资机构的选择
        拟出资企业和个人要选择执业水平和执业道德良好的验资机构,注册会计师须对审计结果负有法律责任。
        三、提供出资方的证明文件(包括出资证明书、股东方将出资当期的资产负债表等,如股东方为自然人则无需提供)。
        
        
        
        




    设立申请材料十三

    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册(附1)
       二、股东为企业法人
    (一)基本情况(附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
    (二)法人股东资产审计报告
        要求:出具最近1-3年的年度审计报告,说明最近1-3年盈利水平和资产负债率情况,结论必须阐明法人股东具备向外投资的能力(骑缝章公章)。
    (三)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四)法人股东信用报告(由人民银行与工商管理部门出具,重点反映有无重大违约失信记录,附贷款卡复印件)。
        三、股东为自然人
    (一)个人股东简历(附2)、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信用报告。
    (二)入股资金来源证明,应载明个人收入情况,入股资金来源情况(是否为自有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等;个人财产和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最近3个月银行流水,个人有经营实业的,应提供公司最近1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资企业和个人要选择执业质量
    附1

    XXX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序号 股东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股东住所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2
    3
    4
    5
    6
    7
    8
    9

    附2
    个人股东简历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学历 职称 政治 面貌
    身份证号码 经济工作年限
    现任职务 联系电话

    简历






    本人申明如实申报上述个人材料。
    ( 签名及手印)
    年 月 日

    档案所在部门审查意见

    申请材料十四

    拟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情况登记表(附1)
    2.拟任人相关身份、学历及职称证明复印件
    3.拟任人守法尽责承诺书(附2),并附无犯罪记录证明、信用报告
    4.拟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附1
    拟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身份证号码 职称
    担保从业年限 金融从业年限 相关行业从业年限
    拟任职务 联系电话



    个人
    简历




    未来
    履职
    计划
       拟任人陈述(包括拟任人无犯罪或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拟任人或其配偶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偿还债务,拟任人与拟担任职务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内容)
       本人申明如实申报上述个人材料。
    ( 签名或盖章及手印)
    年 月 日
    申请人家庭住址


    档案所在部门审查意见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队公司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者对公司风险控制其重要作用的人员。

















    附2
    守法尽责承诺书

        为树立xxxxxx担保有限公司良好形象,推动公司健康发展,本人作为该公司 ,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二、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自觉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依法经营。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规范化管理、持续化发展”的融资性担保企业。
        三、在公司内部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并将担保行业法律、法规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上。
        四、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自身经营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设立申请材料十五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提供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复印件,并由工商部门盖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














    申请材料十六

    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以下有关事项的决议:

    1.筹建工作报告
      2.章程草案
      3.有关组织机构的议事规则
      4.选举拟任董事
      5.选举拟任董事长
    6. 选举拟任监事
    7. 选举拟任监事长
      8.拟任高级管理人员
      9.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十七

    公司主要管理制度

    应包括以下制度:
        (一)财务制度
        (二)资本金管理和使用制度
        (三)信息披露制度
        (四)业务管理制度
        (五)风险审查制度
        (六)担保业务审批制度
        (七)风险预警及应急预案制度
        (八)保证金管理制度(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照《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开设客户保证金专户,建立客户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保证金收取、退还及代偿的标准、条件和程序,以及专户管理要求等)





    申请材料十八

    ××担保公司营业场所的所有权
    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单位名称
    住 所
    (营业地址)    市 区(县) 路 号
    产权人证明
        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 m2的房屋以 方式提供给该企业使用,使用期限 年。
                       
    产权单位盖章:
    产权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需要证明情况

    证明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复印件。上述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6

    ××融资性担保公司
    变更申请材料
    (样本)













    ××××年××月××日

    变更申请材料目录
    (变更注册资本适用)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关于变更XX的请示(样本见附1)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样本见附2)
        三、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明文件
        四、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增资机构提供)
        七、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八、公司原章程
        九、公司章程修正案(样本见附3)
        十、公司最近1-3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报告(样本见附5)
        十一、新股东名册(股东出现变更的公司提供)
        十二、拟增资股东承诺书(参照设立样本)
        十三、拟增资股东情况(参照设立样本)
    (一)企业法人股东情况
    (二)各自然人股东情况
        十四、关联方申明(参照设立样本,新增股东的提供)
        十五、验资报告
        十六、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变更业务范围适用)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关于变更XX的请示(样本见附1)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样本见附2)
        三、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明文件
        四、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六、可行性分析报告(新增业务范围的企业提供)
        七、最近1个年度经营情况审计报告
        八、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九、公司原章程
        十、公司章程修正案(样本见附3)
        十一、新增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
        十二、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变更住所适用)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关于变更XX的请示(样本见附1)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样本见附2)
        三、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明文件
        四、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六、公司原章程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 (样本见附3)
        八、新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
        九、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变更组织形式适用)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关于变更XX的请示(样本见附1)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样本见附2)
        三、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明文件
        四、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六、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七、有权机构批准文件
        八、公司原章程
        九、公司章程修正案(样本见附3)
        十、法律意见书(样本见附6)
    十一、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分立或者合并适用)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关于变更XX的请示(样本见附1)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样本见附2)
        三、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明文件
        四、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八、有权机构批准文件
        九、分立后新设及存续公司的章程草案(合并后公司章程草案)(样本见附3)
        十、法律意见书(样本见附6)
        十一、分立(合并)方案
        十二、分立(合并)协议
        十三、分立(合并)后公司拟任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要求同变更公司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参照设立样本)
        十四、分立(合并)后公司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参照设立样本)
        十五、分立(合并)后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参照设立样本)
        十六、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适用)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关于变更XX的请示(样本见附1)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样本见附2)
        三、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明文件
        四、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六、拟出资股东情况(参照设立样本)
        七、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八、公司原章程
        九、章程修正案
        十、股权转让协议(样本见附7)
        十一、股东承诺书(参照设立样本)
        十二、关联方申明(参照设立样本)
        十三、新股东名册(参照设立样本)
        十四、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变更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适用)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关于变更XX的请示(样本见附1)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样本见附2)
        三、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明文件
        四、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六、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七、拟任人守法尽责承诺书(参照设立样本)
        八、无犯罪记录证明
        九、信用报告
        十、任职情况登记表(参照设立样本)
        十一、拟任人相关身份、学历证明材料
        十二、关联方声明(参照设立样本)
        十三、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变更名称适用)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关于变更XX的请示(样本见附1)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样本见附2)
        三、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明文件
        四、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六、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复印件
        七、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八、公司原章程
        九、公司章程修正案(样本见附3)
        十、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变更章程适用)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关于变更XX的请示(样本见附1)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样本见附2)
        三、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明文件
        四、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六、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七、公司原章程
        八、公司章程修正案(样本见附3)
        九、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变更经营区域适用)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关于变更XX的请示(样本见附1)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样本见附2)
        三、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明文件
        四、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六、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最近1个年度经营情况审计报告
        八、最近3个月财务报表及在保业务明细表(样本见附4)
        九、公司最近1-3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报告(样本见附5)
        十、公司原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修正案(样本见附3)
        十二、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非融资变更融资适用)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关于变更XX的请示(样本见附1)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样本见附2)
        三、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明文件
        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公司原章程
        七、公司新章程草案
        八、公司最近1-3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样本见附5)(附法人代码证、法人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贷款卡复印件、公司近1-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最近3个月财务报表、在保业务明细表等)。
        九、股东承诺书(参照设立样本)
       十、验资报告
        十一、公司股东的基本情况(参照设立样本)
    (一)各法人股东情况
    (二)各自然人股东情况
       十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参照设立样本)
    (一)拟任人情况介绍,包括拟任人简历,并附相关身份、学历证明材料。
    (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三)拟任人守法尽责承诺书(参照设立样本),并附无犯罪记录证明、信用报告。
    十三、关联方声明(参照设立样本)
        十四、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参照设立样本)
        十五、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参照设立样本)
        十六、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附1
    ××担保公司文件

    ××司报〔××××〕×号

    关于变更××××××的请示
         
    贵州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文件应载明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主要股东情况、经营情况的简要介绍
        2.申请变更的事项及具体原因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抄送:市(州)监管部门


    附2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组织形式 许可证编码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经营区域 市(州)经营□ 全省经营□ 跨省经营□
    经营范围
    二、变更事由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理由
    三、内部程序履行情况
    年 月 日经第 次 会表决通过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3
    章 程 修 正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XXXX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变更 申请变更的事项 并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原章程第 条原为“………………………………”。
        现修改为“………………………………”。
    2.原章程第 条原为“………………………………”。
        现修改为“………………………………”。
        
        
         XXXXX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XX年X月X日







    附4
    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保业务明细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合作银行 受保企业名称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责任起止日期 受保企业与银行借款 合同号 受保企业与担保机构 合同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附5
    公司最近1-3年业务经营和
    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1.业务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注册资本、累计担保金额及业务笔数、期末担保责任余额及业务笔数、主要业务、担保收入、投资等其他业务收入、经营利润等)。
    2.风险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一般准备金提取情况,拨备覆盖率和代偿率,重大代偿损失和投资损失情况等)。














    附6
    法 律 意 见 书

        应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律师执业中介机构作出的法律意见书原件。在法律意见书中应说明审查过程、评价依据并得出结论。应结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本操作流程的规定,针对申请变更的具体事项,逐项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合规的评价逐项审查。
        法律意见书应包括委托人基本情况、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法律法理分析、结论、声明和提示条款等内容。
    对出具较差参考价值的法律意见书的,监管部门可通知申请人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法律意见书。





    附7
    股权转让协议(参考范本)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 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 公司 %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大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
        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争议解决约定: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7

    ××融资性担保公司
    终止申请材料
    (样本)












    ××年××月××日

    终止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终止需提交的材料
    (一)关于终止××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请示(样本见附1)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终止申请表(样本见附2)
    (三)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五)股东大会议决议或出资人决定
    二、申请终止获批后需提交备案的材料
    (一)清算方案(样本见附3)
    (二)财产分配方案(样本见附4)
    (三)清算组出具的债务清偿证明
    (四)清算报告(样本见附5)
    (清算报告应报告以下内容: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3.已发布注销公告。)
    (五)依法实施破产的,需提供人民法院的破产宣告
    (六)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附1
    ××担保公司文件

    ××司报〔××××〕×号

    关于终止×××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请示
         
    监管部门名称:
        文件应载明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主要股东情况、经营情况的简要介绍
        2.申请终止的具体原因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2
    贵州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终止申请表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 许可证号 机构组织代码
    组织形式 所有制形式
    注册资本 (万元) 其中国有资本
    股东人数 从业人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二、股权结构(全体股东)
    股东名称 法人股东所属行业和成立时间 (自然人股东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三、清算小组及负责人名单
    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成员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四、申请终止理由

    五、真实性声明
    填写本申请书前,本公司全体股东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对所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3
    清算方案

    清算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行使的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本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八) …………………………
    三、告知债权人的时间和方式(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四、…………………………





    附4
    资产分配方案
        
    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附5
    清算报告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XXX有限公司股东于XX年X月X日召开了股东大会,大会决定解散公司并一致同意成立由XXX等人组成的清算小组,公司清算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在XX报刊刊登了清算公告,于XX年X月X日对公司进行了清算,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登记情况,包括公司名称:×××;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住所:×××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名称):×××;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
        公司清算组已于×年×月×日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X)。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等人组成,由×××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年×月×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在×××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截止×年×月×日,公司资产总额为×××元,其中,净资产为×××元,负债总额为×××元。附《资产负债表》。
        公司财产状况。附《财产清单》。《财产清单》内容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公司债权债务状况。×××
        公司资产总额为×××元,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清算费用;×××
         2.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税款;×××
         4.债务;×××
         5.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6.公司清算组于×年×月×日在×××报发布注销公告。
        截止×年×月×日,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实收资本为零。
        
        清算组成员签字盖章:
        
         ×××公司清算组 经全体股东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公司(盖章)
         ×年×月×日

    附件8
    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设立流程图
    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













    2个月内提交


















    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设立流程图

    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

    联系电话

    0851-2821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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