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录 | 注册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 热烈欢迎遵义市红花岗区鑫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加入本协会! (2018年9月21日)
  • 遵义市汇川区启航小额贷款公司 (2017年4月20日)
  • 热烈欢迎遵义市汇川区启航小额贷款公司加入本协会 (2017年4月20日)
  • 热烈欢迎余庆鑫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加入本协会 (2016年12月2日)
  • 热烈欢迎贵州智博利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加入本协会 (2016年3月30日)
  • 热烈欢迎遵义市红花岗区兴汇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加入协会! (2015年9月7日)
  • 欢迎贵州省桐梓县国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加入本协会! (2014年12月30日)
  • 欢迎遵义市红花岗区众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加入本协会! (2014年12月29日)
  • 您的位置:遵义市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行业协会 > 政策法规 > 正文

    贵州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

    来源:遵义市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行业协会  2013年12月23日
    贵州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一)注册资本
         1.贵州省内注册资本1亿(含1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申请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
       2.贵州省内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申请在省内除其总公司所在地的其他市(州)设立分支机构。
       3.贵州省内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申请在其所在市(州)内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
    4.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省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可申请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
    (二)经营情况
        1.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其所在市(州)内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应至少持续经营1年以上,最近1年年检合格,经营情况良好。
        2.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省外、省内其他市(州)设立分支机构和外省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至少持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两年保持盈利且年检合格,经营情况良好。
    3.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配备有与其拟设分支机构相对应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三)运营资金(注册资本)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
         2.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配备与其机构规模相适应的运营资金。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拟设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1.关于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分公司的请示(附件1)
         2.申请表(附:可行性分析报告)
    3.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股东会决议(包括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运营资金等事项)
         6.融资性担保公司承诺书
         7.融资性担保公司最近1-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8.公司最近1-3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0.拟设分支机构组织构架图
         11.拟设分支机构部门职能设置、职责
    12.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
    (1)任职情况登记表
    (2)关于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拟任人身份、学历和职称证明复印件
    (4)拟任人信用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
    (5)拟任人守法尽责的承诺书
    13.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
         14.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拟设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1.关于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子公司的请示
         2.申请表(附:可行性分析报告)
    3.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股东会决议(包括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注册资本等事项)
         6.融资性担保公司承诺书
    7.融资性担保公司最近1-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8.公司最近1-3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0.拟设分支机构章程(草案)
         11.拟设分支机构组织构架图
         12.拟设分支机构部门职能设置、职责
         13.拟设分支机构主要管理制度
    14.拟任分支机构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
    (1)任职情况登记表
    (2)关于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拟任人身份、学历和职称证明复印件
    (4)拟任人信用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
    (5)拟任人守法尽责的承诺书
    15.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
    16.验资报告
    17.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审批权限和流程
    (一)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在其所在市(州)内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的:
         1.融资性担保公司向市(州)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市(州)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准予成立的,批复文件与设立申请表复印件报省金融办备案。
         3.融资性担保机构取得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省金融办领取拟设分支机构的经营许可证;
         4.融资性担保公司持批复文件与经营许可证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5.融资性担保公司取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备案后的章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提供)报市(州)监管部门备案。
    (二)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5000万元)元以上,在省内其他市(州)设立分支机构的:
         1.融资性担保公司将申请材料报送其所在地市(州)监管部门初审;所在地市(州)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出具初审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初审结果。
         2.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地市(州)监管部门初审通过的,由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市(州)监管部门进行复审。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市(州)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出具复审的审核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复审结果。
    3.复审通过的,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市(州)监管部门应出具审核意见报告(附件2),与申请材料正本一同报省金融办审批。
         4.省金融办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5.准予设立的,省金融办应自作出行政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拟设分支机构颁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融资性担保公司持批复文件与经营许可证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6.融资性担保公司取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备案后的章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提供)分别报省金融办、市(州)监管部门备案。
    (三)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到外省设立分支机构的:
         1.融资性担保公司将申请材料报送其所在地市(州)监管部门初审;所在地市(州)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出具初审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初审结果。
         2.初审通过的,所在地市(州)监管部门应出具初审意见报告(附件2),与申请材料正本一同报省金融办审批。
         3.省金融办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同意设立省外分支机构的,省金融办将批准文件抄送其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
         4.申请人按照其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5.申请人取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报省金融办、市(州)监管部门备案。
    (四)外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
         1.融资性担保公司将其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申请材料一同报其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市(州)监管部门初审,市(州)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出具初审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初审结果。
         2.初审通过的,所在地市(州)监管部门应出具初审意见报告(附件2),与申请材料正本一同报省金融办审批。
         4.省金融办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5.准予设立的,省金融办应自作出行政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拟设分支机构颁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融资性担保公司持批复文件与经营许可证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6.融资性担保公司取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备案后的章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提供)报省金融办、市(州)监管部门备案。
        
    四、审核要点
    (一)申请材料要件齐全,格式符合要求;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及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三)具有审批权限的监管部门应按实际情况约谈分支机构的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拟设立分支机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可行性分析论证充分,业务发展规划周密详实;
    (五)可行性报告应当载明拟设分支机构的区域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风险 控制措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内容;
    (六)拟任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符合《贵州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银监发〔2010〕99号)、《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第6号)等相关规定;
    (七)信用报告的报告日期应在报送申请材料之日前的一个月之内。
    (八)其他审核要点参照《贵州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批工作指引(试行)》中关于新设立担保公司的规定。
    五、其他
    (一)本指引中涉及受理、审批、许可证颁发、备案等事项的时限及流程,参照《贵州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批工作指引(试行)》执行。
    (二)本指引所指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
    (三)本指引由省金融办负责解释。
    (四)本指引自2013年1月5日起施行。

    附件:1.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材料样本
    2.审核意见报告

    附件1

    XXXXXX融资性担保公司
    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材料
    (样本)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关于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分(子)公司的请示(附1)
         二、申请表(附2)
         附:可行性分析报告(参照设立样本)
    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股东会决议(包括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运营资金等事项)
         六、融资性担保公司承诺书(附3)
    七、融资性担保公司最近1-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参照设立样本)
    八、公司最近1-3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参照设立样本)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十、拟设分支机构章程草案(拟设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提供)
         十一、拟设分支机构组织构架图
         十二、拟设分支机构部门职能设置、职责
    十三、拟设分支机构主要管理制度
    十四、验资报告(拟设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提供)
    十五、拟设分支机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参照设立样本)
    十六、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参照设立样本)
    十七、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附1
    ××融资担保公司文件

    ××司报﹝××××﹞×号

    关于设立××融资担保公司
    ××分(子)公司的请示

    贵州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文件应载明的内容
         1.××融资担保公司基本情况(名称、住所、组织形式、经营区域、从业人员、注册资本等)和近1-3年经营情况。
         2.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组织形式、经营区域、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运营资金)、机构设置等。
        

    ××融资担保公司公章
    ××××年××月××日
    抄送:市(州)监管部门

    附2
    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
    总(母)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住 所
    组织形式 企业性质
    注册资本
    (万元) 其中国有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有无违法
    记录 有无违规
    记录
    总(母)公司近1-3年经营业绩  年份 营业收入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累计担保额(万元) 累计
    代偿率% 累计代偿损失(万元)
     


    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名 称
    住 所
    负责人 电 话
    注册资本/运营资本(万元)
    经营业务
    范围(请在□打√) 主营:
    □ 贷款担保
    □ 票据承兑担保
    □ 贸易融资担保
    □ 项目融资担保
    □ 信用证担保
    □ 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兼营:
       □ 诉讼保全担保
       □ 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 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 、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 使用不高于净资产20%的自有资金进行符合规定的投资。
       □ 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 姓 名 拟任职务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方式











    诺    本公司依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设立分支机构,所提交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错误、虚假信息,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总(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3
    ××融资担保公司承诺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对拟设立的××承诺如下:
         一、融资担保公司××分(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
         二、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发放贷款,不受托发放贷款,不受托投资,不逃废债务,不开展任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三、严格抵制同业非法竞争或不正当竞争,主动维护担保市场正常秩序。
         四、对分公司严格依法管理,并对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本条为拟设分公司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承诺)
         五、子公司独立承担其行为所带来的一切民事责任。(本条为拟设子公司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承诺)
        
         出资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市(州)监管部门文件

    ××市(州)×报﹝××××﹞×号

    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分(子)公司 设 立申请审核意见的报告
    贵州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担保公司《关于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分(子)公司的请示》(××司报﹝××××﹞×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根据有关法律和《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批工作指引(试行)》、《贵州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中的内容和涉及到的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核和调查,具体审查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审核调查内容
       (一)申请人情况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情况、年检情况等。
    (二)拟设分支机构条件情况
        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工商预核名、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运营资金)数额、住所等情况;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关联方情况、拟开展业务的区域、拟经营业务范围情况;拟设立分支机构章程、治理结构、主要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设置;拟设立分支机构营业场所证明等情况。
    (三)人员资格情况
        拟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情况是否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设立资料情况
     设立申请资料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齐全性评价。
     设立申请材料内容是否属实,表述是否准确。
     设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的形式等情况。
       (五)其他需要补充的情况
        
        二、审核意见
        提出审查时发现的问题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事项。
        经认真审核和调查,我们认为××担保公司递交的关于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分(子)公司的申请材料中的内容和涉及事项属实并符合(基本符合)《贵州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建议同意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分(子)公司。
        我们承诺在该公司获准成立后做好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工作,加强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我们对本审核意见书的内容负责。
        
        
        
        
        
         ××市(州)监管部门公章
         ××××年××月××日



    注:对章程、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审查仅限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联系电话

    0851-28212591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