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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部门发布六项税收优惠政策 全力支持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2023年8月23日

      8月22日,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6项公告,延续一批有利于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信心。

      公告显示,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和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中国境内原油等货物期货品种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根据公告,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将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此外,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还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以下简称“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该公告对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增值税政策、印花税政策也作出了相应的税收优惠规定。

    责任编辑:杨喜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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