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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诚信须跟上改革步伐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2018年10月8日
    社会诚信须跟上改革步伐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8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致辞时表示,将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改革是媒体上的高频词。某种意义上说,改革的重要特征是“松绑”,给民众自主权,为社会增活力。从当年农村包产到户,城市打破“大锅饭”、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到如今的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无不是如此。以当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例,经常出现一个关键词——承诺制。例如,9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全国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并听取清理证明事项工作进展汇报。对企业,目前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市场主体作出承诺、达到审批条件即可获批经营;对群众,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不得索要证明,对必须提交的证明事项推广告知承诺制。

      不论是承诺制,还是与之相关的“容缺后补”“负面清单”“包容审慎监管”等,都体现了政府部门的一种信任和善意。不过,由此引申出来的问题是,社会诚信能否跟上政府的改革步伐?信任都是相互的,行政相对人也要有足够的诚信来回应,否则就是对信任和善意的违背。

      这样的问题并非无的放矢。当前社会生活中,一些公民和企业在诚信上存在欠缺,不仅给他人造成损失,而且成为改革中的短板效应,影响改革成效。以公民失信现象来说,最近一段时间出现了两个高铁“霸座”者,拒绝对号入座,霸占别人座位,引起坊间热议。高铁车票本身就是座位的“证明”,而“霸座男”“霸座女”却背离基本诚信,强占别人座位,笔者不禁联想,如果在相关审批中对这样的人取消证明、实行承诺制,他们能否经得起诚信的考验?

      企业失信行为同样屡见不鲜,典型的就是各种“跑路”。今年以来,一些P2P网贷平台频频“暴雷”“跑路”,给群众财产造成损失。而部分借款人又借机恶意逃废债,逾期不还款,等待平台资金链断裂倒闭,从而逃脱还款义务。“跑路”不仅限于金融领域,有的共享单车企业大举扩张后难以退还押金,还在退押金地点上一变再变;一些理发店、健身房、教育机构、家政公司大量收取预付款,随后闭店关门玩“消失”……这些企业,无疑是辜负了简政放权、包容审慎监管等改革措施所给予的信任。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可以看出,社会诚信是信用体系的重要一环,当政务诚信不断提升、各方面改革不断提速时,社会诚信必须要跟上步伐,不能出现政府讲诚信而企业和公民反倒不讲诚信的局面。

      对不讲道德的人进行道德劝说,效果不会太明显。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归根结底要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稳定预期。

      首先,制度要表明立场。对失信行为,不能形成法不责众、劣币驱逐良币的预期。对于高铁“霸座女”,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铁路客运部门则在180天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对P2P平台,不久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了10项举措,应对网贷风险,其中就包括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恶意退出的网贷平台,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这些措施除了惩戒之外,更是向社会公众表明态度:法律对失信者绝不是无所作为。

      其次,制度也要平衡取向。“证明”不能被简单地认为是繁冗无用之举,例如,金融业务中就常涉及实名制要求,不仅要查验身份证,还要审核人证一致性,此时就需要证明“我是我”;在继承、代理等民事关系中,往往涉及财产利益,也需证明“我妈是我妈”。既要防止各种“奇葩证明”给群众添麻烦,也要防止失信的“奇葩当事人”钻制度漏洞。因此,制度要在取向上努力平衡——用承诺制便利办事,同时,采取措施防范虚假承诺。

      再次,制度更要严格执行。当前,一些企业管理者的“跑路”行为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执法部门理应有所作为,依靠法律武器加以治理,不能“跑了白跑”,不能让“跑路”成为“卑鄙者的通行证”。“跑路”行为原因复杂、情况多样,有的是因经营不善而陷入困境,出现财务困难;有的则是恶意逃债,自始就不打算还。不管是哪种情况,都应分别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加以处理。徙木立信,制度的执行本身也是强化诚信的过程,要避免以维稳思维代替法治思维。对“跑路”的失信行为,不能因为事情小,涉及人员少,就不予重视、置之不理;也不能因为事情大,涉及人员多,就超越法律规定,“特事特办”。近年来,群众心中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不断强化,人们越来越反感那种“按闹分配”的“和稀泥”方式,不能让守规矩的老实人吃亏,这方面,执法部门要做好引导,更要做好表率。

    责任编辑:袁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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