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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指导意见出台

    来源:金融时报  2017年5月10日
    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指导意见出台

      日前,环保部、外交部、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旨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建设绿色丝绸之路。

      意见提出,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和沿线国家可持续发展要求,构建互利合作网络、新型合作模式、多元合作平台,力争用3-5年时间,建成务实高效的生态环保合作交流体系、支撑与服务平台和产业技术合作基地,制定落实一系列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政策和措施,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打好坚实基础;用5-10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环保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环保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

      意见提出四项主要任务,全面服务“五通”,促进绿色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加强绿色合作平台建设,提供全面支撑与服务;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政企统筹,保障实施效果;发挥地方优势,加强能力建设,促进项目落地。

      意见要求,强化资金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一带一路”绿色项目按程序申请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支持基金等现有资金(基金)支持。发挥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现有金融机构引导作用,形成中央投入、地方配套和社会资金集成使用的多渠道投入体系和长效机制。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独特优势,引导、带动各方资金,共同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造血输血。继续通过现有国际多双边合作机构和基金,如丝路基金、南南合作援助基金、中国—东盟合作基金、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专项基金等对“一带一路”绿色项目给予积极支持。

    责任编辑: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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